关于“有偿助孕”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
2023-01-30 09:26:20
曾有媒体报道,“有偿助孕”的广告经常出现在一些高校的女厕中,甚至明目张胆地张贴到女生寝室楼下,网上也常常出现这种广告的身影。
①卵子的确每个月都在排,但每次只排1-2个,助孕则是通过药物,刺激卵巢一次性排出十几个甚至几十个。过度刺激会导致卵巢疾病、早衰,引发腹水等情况。
②“不需要做手术”的说法也是错误的,因为助孕本身就是一种有创手术,要穿破人体组织才可以实现,所以如果不进行麻醉,也会有较强的疼痛感。
③“合法”这个说法就更扯了,更别说跟“献血”一个性质了,请问谁见过“助孕证”?
助孕要先使用药物促排,每天注射,这个过程中有一定的危险性,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副作用。如果有的人尝到了“助孕”赚钱的甜头,隔一两个月就去促一次,那么会引发卵巢早衰、腹水等问题,严重者甚至出现肾脏衰竭等情形。
而助孕的过程也绝非广告中说的那样轻松,会有创伤和疼痛感。万一碰到非正规的医疗机构,造成伤口感染,则可能引发严重后果。
由于卵子稀缺且利润丰厚,地下交易市场应运而生。卖卵者被称为“卵妹”,这些涉世未深的“卵妹”们在金钱的驱使下,在“正规渠道““无痛无伤害”的忽悠中躺上了手术台。
对黑中介来说,金钱让他们突破道德和法律的束缚,适龄女性在他们眼中就是财路。然而,卖卵、,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!
2017年,深圳一名年仅17岁的少女阿琳(化名)在友人介绍下,与从事卵子交易的邓某、赖某约定好以1.5万元卖卵。不料,在助孕过程中,阿琳的卵巢因助孕手术重度糜烂,需要切除子宫才能保住生命。
经鉴定,阿琳双侧卵巢破裂,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。邓某、赖某两人因非法行医罪被深圳市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,并处罚金。
①非法行医罪,在我国《刑法》第336条有所规定。无资质机构进行助孕手术,明显构成非法行医罪,中介组织同时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共犯。
②原卫生部2001颁布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,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:“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、合子、胚胎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。”后续出台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库伦理原则》对相关法律责任做了进一步规定,明确禁止医疗机构的行为。
③《民法典》第八条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即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条规定,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、人体组织、人体器官、遗体。卖卵和就是对人体卵细胞、子宫的商业化利用,违背禁止人体商业化利用的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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